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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数千万,面对最高无期徒刑的刑期,胡云律师团队力挽狂澜

四川找人网   发布时间:2015-10-22   浏览:1045

2014625日,一位戴着口罩、墨镜的女士慕名来到律师事务所,准备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其丈夫张某进行辩护。原来,该女士丈夫张某是重庆市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因涉嫌集资诈骗罪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据张某妻子王女士描述,张某是四川人,2010年到重庆与其朋友合伙开办了某商贸公司。
   
由于张某已经被采取了强制措施,时间紧迫,我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接到王女士委托后,便立即展开工作。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辩护律师首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告诉辩护律师自己开办某商贸公司并无非法经营的目的,也没有非法集资的故意,出现如此巨大的财政危机是因为自己的经营方式出现问题所致,而自己没有犯罪意图,实在不能认同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的指控。在取得张某的会见笔录后,辩护律师又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了解到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是为集资诈骗而开办的某商贸公司,并且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极大,极有可能被判处重刑,并且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某的说法和公诉机关的指控出入较大,辩护律师准备从事实入手,收集第一手资料。首先,律师联系到该商贸公司的财务经理,并多次与出纳和会计进行交谈,查阅了公司的账本,并保留了这些证人证言和物证、书证;其次,律师到税务局、财政局以及工商管理局等行政机关调取了该商贸公司的相关资料,形成证据材料;第三,律师尽可能全面接触到对该商贸公司出资的人员,收集到当时商贸公司给其出具的收款凭证;第四,走访了张某的亲属、朋友,了解张某的社会背景以及为人,并调查了张某并无任何犯罪记录,平时生活积极,乐于助人,这些证据也会为本案的发展产生关键性力量。除此之外,律师还到云南、贵州等地与该商贸公司合作伙伴进行交流、调查、走访。
   
为了真正弄清楚案情,我所辩护律师可谓是兢兢业业,细致刻苦,只为能够还原真相,为张某的合法权利做保障。
   
20154月,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庭审中,人民检察院指控称张某成立的某商贸公司在成立之初的目的就是为了集资诈骗,张某向公众隐瞒其无力支付高额利息的事实,但仍以高额利息和高额返点为诱饵,大肆宣传,以最大限度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并且具有非法占为己有之目的,其行为已经符合集资诈骗犯罪的法律特征,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所的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依托已经收集的证据,主要从几个方面为张某进行辩护:其一,张某吸收的集资款项一部分用于投资,一部分用于支付本金和利息,张某本人并无挥霍、卷款的行为。并且张某并没有伪造虚假证明文件,也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其二,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集资数额、已还数额和未还数额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三,张某主动将吸收的存款积极退回的行为,极大降低了社会危害性;其四;张某所成立的某商贸公司并不是以犯罪为目的而设立的,因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照法律属于单位犯罪……
   
经过了多次激烈的博弈,庭审阶段顺利结束。主审法官最终采纳了我所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面对判决结果,王女士激动得哭了,多少个不眠之夜,多少次担惊受怕,最终得以公正对待。同时张某也对我事务所辩护律师精彩辩护表示由衷的感谢与认同,同时表示自己也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报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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