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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儿“非亲生”有没有抚养义务

四川找人网   发布时间:2016-08-18   浏览:1445

    赵先生今年44岁,他和前妻结婚多年,一直没有生育孩子。直到2011年,妻子给他带来了“惊喜”,当年8月,妻子在医院生育一女儿。

  但是,赵先生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个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事实上,是老婆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后怀孕,才生下了这个女儿。

  因此,孩子出生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数年前,赵先生就起诉离婚。经过调解,双方协议离婚,孩子跟妻子生活。

  不过,近日,赵先生因为再婚,要办理准生证,就到法院状告“女儿”。赵先生起诉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而是妻子与第三人生育的。因此,他请求法院确认他与女儿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庭审时,孩子小菲和前妻赵女士经法庭传唤都拒不出庭。此外,前妻赵女士也拒绝让女儿和赵先生进行鉴定。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赵先生诉求,认定赵先生与小菲之间不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法官说法

拒绝亲子鉴定要担法律后果

  法官说,亲子关系不仅涉及抚养权和抚养费,还附属很多权利和义务,如探望权、继承权和赡养责任,因此,不少夫妻在离婚多年之后,还到法院起诉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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